欧盟委员会发布新规 (EU)2018/1513,对欧盟REACH法规(EC)No1907/2006附录XVII中被归类为致癌、致基因突变、致生殖毒性(CMR)1A类和1B类中涉及服装及相关配饰、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和鞋类产品的限制物质清单作出规定。根据法规,这些物质将会增加到附录XVII第72条, 同时会新增附件12,该条例将会在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该限制要求须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CMR物质?
CMR物质被分成三类:
一是CMR1,是指根据足够的人体证据,知道它们是对人体的CMR物质;
二是CMR2:根据大量的动物试验证据,应当被认为它们是对人类的CMR物质;
三是CMR3:人们关心的、但又缺乏大量信息以确定它们是否属于CMR2的物质。欧盟REACH法规引发高度关注的有害物质的核准体系,并且把CMR1和CMR2物质列为高度关注的有害物质中,这些物质将被逐步引入REACH法规附录XIV中。对于一些危害比较严重的CMR物质则会被列入限制物质清单,即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中第28、29、30条,禁止被投放市场或用于供应普通公众(除特殊情况外)。
限制要求适用于以下产品:
1、服装及相关配饰。
2、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与服装相似,接触人体皮肤的纺织品(不包括“一次性纺织品”,即设计仅用于单次使用或在有限时间内使用,且不打算在后续进行使用,用于相同或类似用途的纺织物)。
3、鞋类。
该限值要求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1、使用天然皮革,毛皮或兽皮所制成的服装及其配件,鞋类及鞋类部件。
2、非纺织紧固件和非纺织品装饰附件。
3、二手服装、相关配件,以及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4、供室内使用的地毯和地板覆盖纺织物品。
5、个人防护服(EU)2016/425管控范围内的个人防护服,相关配件,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6、(EU)2017/745管控范围内被归类为医疗器械的服装、相关附件,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限制物质
REACH法规附录12列出的受限物质,其限制浓度(以均质材料浓度计)列出如下:
物质名称 |
CAS 号 |
限值/以质量计(均质材料中) |
镉及其化合物(附录XVII中第28、 29、30项,附录1-6) |
- |
< 1 mg/kg (以可萃取镉计) |
铬(VI)化合物(附录XVII中第28、29、30项,附录1-6) |
- |
< 1 mg/kg (以可萃取六价铬计) |
砷化物(附录XVII中第28、29、30项,附录1-6) |
- |
< 1 mg/kg (以可萃取砷计) |
铅及其化合物(附录XVII第28、29、30项,附录1-6) |
- |
< 1 mg/kg (以可萃取铅计) |
苯 |
71-43-2 |
< 5 mg/kg |
苯并[a]蒽 |
56-55-3 |
< 1 mg/kg |
苯并(b)荧蒽 |
205-99-2 |
< 1 mg/kg |
苯并[a] 芘;苯并[def]屈 |
50-32-8 |
< 1 mg/kg |
苯并[e]芘 |
192-97-2 |
< 1 mg/kg |
苯并[j]荧蒽 |
205-82-3 |
< 1 mg/kg |
苯并(k)荧蒽 |
207-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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