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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起职业健康保护伞——安监局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
发布时间:2017-07-17
K8凯发测试集团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部门获悉,安全监管总局7月5日下发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提高监管实效,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

一、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主要内容
K8凯发测试集团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机构将此项监管要求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包括:
1.职业病危害风险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一体化
《意见》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等工作中,将职业健康作为一项必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要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治理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中,做到职业病危害风险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一体化。

2.职业健康相关指标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要将职业健康相关指标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健康达标方可通过标准化评审,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要将职业健康作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宣传安全生产时一并宣传职业健康。要整合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教材、大纲,实施同步培训考核。要支持、鼓励现有的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要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3.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将循序渐进
意见强调,一体化监管执法是一个长期渐进过程,各地区要根据各地实际,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对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利的要先行先试。要着力解决职业健康监管量大面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执法,讲究实际,注重实效。要把强化职业健康监管作为一体化监管执法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职业健康的评定机构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必须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比如:K8凯发测试集团具备CMA计量认证资质和认可委CNAS资质,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可依据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场所环境安全检测与评价,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为企业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K8凯发测试集团还是北京市安监局、广东省安监局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三、职业健康主要检测参考标准
K8凯发测试集团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机构提示,职业健康检测常用的标准有: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200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89-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2007
•其他相关检测标准

四、主要检测项目
K8凯发测试集团可依据相关标准,开展以下类别的职业健康检测:
 

类别

项目

物理因素

工作场所高温、噪声、紫外辐射等

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空气镉、铜、铅、锌等重金属离子及其化合物;工作场所空气正己烷、异丙醇、乙醚、甲醛、乙酸乙酯、苯酚、苯系物、溶剂汽油等有机物;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氨、硫化氢、氟化物、呼吸性粉尘、空气总尘、游离二氧化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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