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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食用农产品检测标准统一
发布时间:2017-04-14

近日,京津冀三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框架协议》共同签署,三方商定,协同建立与市场准入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约定,京津冀三地将实现农产品检测结果互认,建立检测信息共享机制。三地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参数、检测方法、判定依据。针对主要风险点开展区域内异地互检工作,定期互通共享农产品质量检测信息,适时统一发布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据了解,针对非法添加使用禁用农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私屠滥宰和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三地将联合组织整治行动。同时建立区域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跨区域大案要案联合查办制度,严打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京津冀三地还将推行统一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在机构设置上,三地成立京津冀农安协同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京津冀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一体化协同监管相关事项,研究部署协同监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