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
风险级别 |
原因 |
欧盟2017/237修订化妆品法规中附录III |
高 |
法规变更 |
欧盟2017/238修订化妆品法规中UV防晒剂二苯酮-3的大允许使用浓度由10%降至6% |
高 |
法规变更 |
法国官方机构发现化妆品宣称和标签并未达到要求 |
中 |
企业应留意不合规的宣称 |
爱尔兰官方征求关于塑料微珠禁令的公众意见 |
低 |
尚未形成法规 |
美国非机构向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请愿禁止lead acetate用于染发剂中 |
低 |
请愿而已,但企业应密切注意动向 |
澳大利亚官方召回指甲油和纹身贴 |
高 |
应重视召回原因 |
澳大利亚改革化妆品法规 |
低 |
还未生效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6年第3期 总第4期) |
中 |
影响很大,企业应对通报原因进行自查 |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质量公告 |
中 |
影响很大,企业应对通报原因进行自查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
中 |
影响很大,企业应对通报原因进行自查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化妆品通告2017年第1期 |
中 |
影响很大,企业应对通报原因进行自查 |
香港消委会曝光: 9成润肤乳含致敏成分 |
中 |
影响很大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正式启动 |
中 |
影响很大 |
产品召回案例
化妆品召回案例汇总(第10页)
欧洲
1. 欧盟2017/237修订化妆品法规中附录III (2017-02-10)
2017年2月10日,欧盟发布了(EU)2017/237,拟修订化妆品法规(EU)No 1223/2009附录III,修订内容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日后开始生效。此次修订新增了8个限用物质,且修订内容主要是染发剂,以其中一种物质为例,具体见下:
化学名称 |
CAS号 |
EC号 |
使用产品类型 |
限制条件 |
Ethanol, 2,2′-[(2- nitro-1,4-phenylene)diimino]bis- (9CI) 乙醇、2,2′-[(2-硝基-1,4-亚苯基)二亚胺]双-(9CI) |
84041-77-0 | 281-856-4 | 氧化染发剂 | 在氧化条件下混合使用大浓度不得超过10%(2017年9月3日起) -禁止与亚硝基制剂同时使用; -亚硝胺成分含量:50 μg/kg;-在无亚硝酸的容器中保存。 |
非氧化型染 发剂 |
1.5%(2017年9月3日起) |
2. 欧盟2017/238修订化妆品法规中UV防晒剂二苯酮-3的大允许使用浓度由10%降至6% (2017-02-10)
在此次修订前,二苯酮-3的大允许使用浓度10%。而2008年12月16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了关于二苯酮-3的意见(SCCP 1201/08),并给出结论:二苯酮-3作为防晒剂在防晒产品和所有类型化妆品中分别不得超过6%和0.5%的情况下均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但不包括接触性过敏和潜在光过敏。
因此,欧盟委员会根据SCCS的意见对该物质的大允许使用浓度进行修订。同时,对其在防护产品中的使用增加了限定,即:为保护产品配方作为防晒剂使用不得超过0.5 %。并要求在标签上标示相应的警示语:Contains Benzophenone-3。但当浓度小于等于0.5%且仅用于防护用途产品的情况下不要求标示该警示语。
3. 法国官方机构发现化妆品宣称和标签并未达到要求 (2017-02-17)
法国竞争、消费者事务和反欺诈局发布了一份报告,称该国未对化妆品标签中宣称起到良好的监管作用。该机构进行了一项关于婴幼儿和儿童用产品的调查,以核查化妆品宣称,发现有关化妆品标签、宣称、配方等信息均未得到充分控制。
为了满足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化妆品宣称报告,该机构抽查了1030款样品。其中46%被认为不合格,91款被认为有可能因不合规而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报告指出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是:
1) 证据缺乏或不充分(未进行相关测试);
2) 宣称(如高再生能力)涉嫌药物或无法确定其成分性质的宣称,如“金盏菊舒缓”;
3) 宣称含有某成分,但产品中并未含有该成分。
该机构还指出,还有一些产品宣称如产地、制造方法(如手工)、天然或低过敏性质。
4. 爱尔兰官方征求关于塑料微珠禁令的公众意见 (2017-02-16)
爱尔兰已经开始征求关于禁止销售、制造和进口含有塑料微珠的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和清洁剂的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24日。
通常含塑料微珠的产品包括:沐浴乳;身体磨砂膏;脸部清洁产品。
与此同时,英国关于塑料微珠禁令的征求意见已于2月28日截止。
美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