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起,美国各州就食品接触产品和儿童产品中的双酚A限制修订了一系列法案。其中一些法案拟扩大目前双酚A的禁用范围。拟议的生效日期在2015年到2016年之间。2009年,纽约州的萨福克县成为美国境内限制三岁以下儿童用饮料器具中BPA含量的行政区域。从那时起,食品接触材料、物品和其他消费品中BPA的使用已经在全美国,包括联邦层面、州一级的层面(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伊利诺斯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明尼苏达州、内华达州、纽约、佛蒙特州、华盛顿和威斯康星州)和县一级的层面(摩特诺玛)被规管。同时,BPA在哥伦比亚特区被规管。
管辖范围 |
法案 |
范围 |
就双酚A的要求,除非其他描述 |
拟议生效日期 |
亚利桑那州 |
SB 1376 |
儿童保健食品接触容器 |
禁止 |
2016年1月1日 |
储存婴儿配方奶粉或婴儿食品的塑料容器、瓶或罐 |
禁止 | |||
特拉华州 |
HB 109 |
可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容器 |
禁止 |
颁布后的1月1日 |
储存儿童食品的容器 |
禁止 | |||
夏威夷州 |
SB 2573 |
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或护理产品 |
禁止 |
2015年1月1日 |
肯塔基州 |
SB 147 |
可重复使用的食品或饮料容器 |
禁止 |
2015年1月1日 |
储存婴儿配方奶粉或婴儿食品的塑料容器、瓶或罐 |
禁止 | |||
华盛顿 |
HB 2779 |
用于储存食品的食品包装 |
禁止 |
2016年1月1日 |
所有邻苯二甲酸酯≤0.1% |
2016年1月1日 | |||
所有的食品包装 |
禁止,除非有警示标签 |
2016年1月1日 | ||
所有邻苯二甲酸酯≤0.1% ,除非有警示标签 |
2016年1月1日 | |||
威斯康星州 |
AB 607 |
食品或饮料批发或零售用的食品容器 |
禁止,除非有含有BPA的警示标签 |
颁布后的第4个 |
转自:技术壁垒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