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月7日发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保部将继续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并计划于2015年完成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10月10日正式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针对《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切实承担申报责任,按要求完成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基本信息的申报。涉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还应向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所登记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释放、转移情况及风险评估报告结论,制定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等。
据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即将对外发布《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建议企业注意密切关注《危险化学品目录》进展消息,针对征求意见稿发表见解。此外,企业也应主动学习《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明确自身责任义务,做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的相关准备工作,以保证生产贸易顺利通畅。
详情参见:https://www.mep.gov.cn/gkml/hbb/bwj/201302/t20130220_248271.htm
转自厦门WTO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