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已公告应施检验纺织品(毛衣、成衣、泳衣、内衣、织袜、寝具)共346个品目的相关检验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除毛巾、寝具及内衣(包括胸罩、束腰及束裤腰带、连胸紧身内衣)共36个品目维持原检验方式外,将毛衣、成衣、泳衣及织袜共310个品目纺织品的检验方式进行了如下修订:
一、检验方式:将原先采取监视查验、工厂取样的随时查验或管理系统监视查验,改为市场购样检验为主,不符合者才执行工厂取样检验及边境抽验检验。输入商品的报验义务人无需该局核发的任何证明文件即可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二、检验标准:将原CNS 15290及服饰标示基准,改为CNS 15290.
三、检验项目:将原品质项目及鉴定纤维成分,改为仅检验品质项目。
四、检验费用:无需负担任何检验费用。
五、检验标识:无需贴附商品检验标识。
详细信息见:https://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5594
转自:厦门WTO工作站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