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数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紧密合作,防止不安全的产品流入美国。
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7月23日发出的新闻稿,在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调查员防止了超过360,000件约319种违法及危险产品流入美国消费者手中。与2012年首季检获647,000件约240种产品相比,数量已大为减少。
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在进境港口检查了超过3,700批进口货物,较2012年首季的2,900批货物显着增加。期内在边境截停的产品,84%为儿童产品,合共 310,084件;非儿童产品占16%,即57,613件。2012年上半年,在边境截停的儿童产品合共838,034件,非儿童产品有177,023件。
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因违反强制性联邦安全标准而检获的产品,多达98.8%(即361,183件中占356,835件)是在中地制造,只有0.7%(2,400件)来自阿根廷,0.2%(717件)来自香港,0.2%(572件)来自南韩,0.1%(399件)来自意大利。
被检获的内地儿童产品,普遍的安全问题是铅含量过高(177,975件,占 49.9%)。有148,103件产品因违反儿童产品追溯标签规定而被检获,55,640件产品因不符合一般合格认证规定而被扣起。其他检获原因包括违反烟火物料规定、不符合小型零件标准、不符合铅含量合格认证规例、超出邻苯二甲酸盐强制上限,以及不符合美工物料标签规定等。
统计数字显示,因违反产品安全规定而被检获的产品中,多为来自内地的玩具、游戏及相关儿童产品。随后是儿童服饰鞋履、烟火物品、儿童护理产品以及打火机。
不符合强制性追溯标签和铅含量规定仍是内地出口商的主要问题。在2009年8月14日或之后制造,主要供12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生产商必须在产品贴附追溯标签或其他显眼和永久的标记,显示制造商或自家品牌商名称、生产地点和日期,以及批次资料。
对某些产品或产品类别来说,要符合追溯标签规定也许并不可行,于2011年8月成为法例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革新法案,允许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豁免该等产品的追溯标签规定,并为获豁免的产品另订标签规定。
美国法例并规定,主要供12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铅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一百(100 ppm)。《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革新法案修订这项规定,使100 ppm或将来更低的铅含量上限会以前瞻而非追溯的性质实施。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另有条文规定,家具、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的面漆含铅量,以漆料非挥发性含量的重量或干漆膜的重量计算,不得超过90 ppm。
此外,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不得销售、分销及进口。可放进儿童口中、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的儿童产品及护理用品,暂时禁止销售、分销及进口,直至法规颁布为止。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亦执行涉及烟火制品的联邦规例。《联邦危险物质法》 对供消费者使用的烟火制品订立标签规定和技术规格,并规定烟花和其他地面装置多只能含有50毫克的火药粉末,以产生声响效果。超出此限的烟花不得供消费者使用。不符合《联邦危险物质法》的烟花不能进口美国。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规定,受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定或标准约束的产品,其生产商必须发出认证,列明适用于该产品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定,以及产品符合该等规定。若非儿童产品,证书必须以每种产品的测试或合理的测试程序为基础。若是儿童产品,证书必须以委员会接纳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的测试为基础。
转自:贸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