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台湾食品安全部门“行政院卫生署”依据台湾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条,对《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6月30日对修订法案启动60天的公众咨询。
修订内容:
1.增列专攻三岁以下婴幼儿使用之食品器具及容器塑化剂的使用限制。(修正条文第四条)专供三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食品器具及容器,不得添加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邻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等四種塑化劑。
2.增加塑胶类一般规定中塑化剂之材质及溶出实验规定,增列聚氧乙烯(PVC)材质实验中塑化剂之规定。(修正条文第五条)
3.依次变更。(修正条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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