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法国之后,瑞典和比利时亦有意订立禁令,禁止在婴幼儿食品包装中使用双酚A。与此同时,6个欧盟成员国却抵制法国的禁令,英国在此事上更是坚决地站在业界一方。
欧洲食品安全局在2012年4月24日宣布,已开始就双酚A展开新的风险评估,特别是幼弱人士接触这类物质的风险以及低剂量带来的影响。目前,该局认为每日可接受的双酚A摄取量为每公斤体重0.05毫克。
欧洲食品安全局现正研究,究竟高及极低剂量的荷尔蒙活性物质(包括双酚A),会否对人体健康构成影响。现时该局对可摄取的双酚A份量设定上限,是次研究结果也许会令该局改变方针。
今年4月12日,瑞典宣布决定制订禁令,举凡拟供3岁以下儿童食用的食品,其包装品光油及涂层不得含有双酚A。违规产品不得在瑞典销售,包括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或非欧盟的违规产品。
瑞典并已委托瑞典化学品管理署,评估应否禁止在热敏纸制造的收据和票据中使用双酚A,以及玩具、儿童护理品、饮用水管道内衬中的双酚A使用情况。署方将于3个月内向提交评估报告。
在欧盟,第2011/8/EU号指令已经禁止使用、进口及在市场投放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不过,其他产品仍可含有双酚A,包括食物盛器、玩具及热敏纸。
瑞典已遵照第98/34/EC号指令规定,就法例草案通知欧洲委员会和欧盟成员国。欧委会和成员国有至少3个月时间审阅草案和提出修订建议。瑞典要到通知程序结束后才能通过草案,令法例生效。预期法例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瑞典的法例草案通知,载于以下网址:
https://ec.europa.eu/enterprise/tris/pisa/app/search/index.cfm?fuseaction=pisa_notif_overview&sNlang=EN&iyear=2012&inum=241&lang=EN&iBack=2
瑞典宣布有意禁用双酚A前仅1个月,比利时也通知欧委会有意采取类似行动。根据比利时的法例草案,由2013年1月1日起,不得销售、制造及在市场投放含双酚A、用来盛载0至3岁幼儿食品的盛器。和瑞典一样,比利时是根据防患于未然的原则作出上述决定。
比利时的法例草案通知,载于以下网址:
https://ec.europa.eu/enterprise/tris/pisa/app/search/index.cfm?fuseaction=pisa_notif_overview&sNlang=EN&iyear=2012&inum=141&lang=EN&iBack=2
2011年10月,法国通知欧委会,有意在禁止制造、进口、出口及在法国市场投放任何含有双酚A并和食用有关的包装品、盛器和厨房器具。若有关产品和儿童食品有关,禁令料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否则将由2014年1月1日起生效。法国并有意规定,禁令涵盖的物料和物件应附有警告字眼,表示孕妇和3岁以下儿童不应使用。
近,法国的法例草案遭到其他欧盟大力反对,包括捷克共和国、西班牙、英国、荷兰、意大利和斯洛文尼亚。英国的反对尤为激烈,认为法国的禁令涵盖范围非常广泛,有违贸易规例,也没有依循可靠的科学意见和研究结果。
由于欧盟成员国反对,法国或许会修订法例草案,修改禁令的涵盖范围或内容。
2010年,个别欧盟已经警觉双酚A可能有损健康。丹麦已订立禁令,接触到3岁或以下儿童食品的物料不得含有双酚A。奥地利已通知欧委会,已草拟法例禁止婴儿奶嘴和咬环含有双酚A。
转自:贸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