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8凯发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最新工作进展
发布时间:2011-11-02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近采取下列与产品安全有关的行动。

  考虑就台锯制订新安全标准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正考虑是否需要就台锯(table saws)制订新的安全标准,以减低使用者受伤的风险。委员会在2007至2008年进行的研究结果显示,台锯使用者受伤的个案中,大部分和触及锯刀有关。

  委员会考虑订立强制规定或标签规定,在产品贴附警告标签及指示;亦可能要求业界订立自愿标准,藉此更地处理这些风险。委员会担心,现行自愿标准(UL 987:台式及固定式电动工具)未必能充分处理使用者因接触锯刀而受伤的风险。虽然业界已研发出新的保护装置,较旧设计大有改善,但委员会指出,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和台锯使用者是否愿意采用很有关系。

  公众人士可于12月12日前就台锯的安全标准事宜提出意见。现时中地是美国大的锯切机械供应地,2011年1至8月向美国输出总值1.057亿美元的锯切机械;其次是台湾和墨西哥。

  新例禁止利用排水口盖造成「不能被阻挡的排水口」
一项旨在防止泳池和水疗中心排水口意外的法例已于2008年12月19日生效。法例要求泳池和水疗中心在每个排水口装上符合ASME/ANSI A112.19.8标准的上盖。此外,假如泳池只有单一主要排水口,营运商必须废除该排水口的功能,或另行安装防吸附设备或系统,例如自动关闭系统和安全真空释放系统。

  委员会于2010年4月公布诠释裁决,澄清「不能被阻挡的排水口」的定义。根据该诠释,假如排水口加上一个符合某些规格的上盖,便可成为「不能被阻挡的排水口」,因而毋须另行安装防吸附系统。不过,其后委员会接获多封来信,对其诠释表示异议,认为违背了国会的原意。委员会经投票后,决定废除对「不能被阻挡的排水口」的诠释。因此,公众再不能利用排水口上盖把「能被阻挡的排水口」改装成「不能被阻挡的排水口」。由2012年5月28日起,曾以上述方法改装排水口的人士,须在其公共泳池或公共水疗池安装防吸附系统。

  美国责任署建议改善产品安全资料库处理方式
  美国责任署在10月12日发表报告,建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改善在伤害报告(report of harm)中用以识别产品资料的分析方法,以便委员会能有效地实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近修订的条文。在消费品安全资讯资料库(Safer Products.gov)刊登的伤害报告,必须包含数类资料,例如产品说明和有关的伤害风险。《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的修订条文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向没有在伤害报告提供产品型号、序号或图片的呈交者索取该等资料。不过,委员会目前并无分析其数据以识别含有该等数字资料的伤害报告,而是采用结合数字识别号和文字资讯如产品说明和名称的分析方法。此外,部分呈交者在其他资料栏中提供产品型号和序号,但委员会的分析并不包括这些资料栏。

  为符合法定要求及使资料库更为实用,责任署建议委员会改善其识别产品资料的分析方法。报告表示委员会已同意署方的建议。

  就火炬燃料及灯油采用不透明包装征询更多意见
委员会接获入禀书,内容是要求委员会立例规定火炬燃料和灯油须采用特别包装,令儿童不能看见容器内的产品。初次谘询期已于9月26日结束,委员会接获近260份意见书。现在委员会再次展开谘询,直至11月16日为止。

  《毒害预防包装法》并无授权委员会家用物品的包装设计,但对于需要特殊包装的家用物品,委员会却可以禁止采用对儿童构成不必要吸引力的包装。火炬燃料和灯油已经受防范儿童开启包装规定约束,委员会若要立例规定不能以透明容器盛载出售,便须断定现有包装对儿童构成不必要的吸引力。入禀者认为,以透明塑料瓶盛载火炬燃料和灯油会构成不必要的危险,原因是儿童或会误以为是果汁。因此,该等燃料应以不透明、能防范儿童开启的硬身塑料容器或金属容器来包装。

  就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例检讨征询意见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7月14日发出行政命令(第13579号行政命令:规例及独立监管机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正就命令提及的事项征询公众意见,直至12月19日为止,目的是协助委员会制订计划,在过往检讨工作的基础上,纳入行政命令所列的一些原则。

  第13579号行政命令指出,独立监管机构制订新规例时应遵照若干主要原则,并应定期检讨现有重要规例。公众人士可就选取规例进行检讨的准则、检讨时间、公众参与和检讨内容等提出意见。

  邻苯二甲酸盐慢性危害顾问小组于11月初开会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邻苯二甲酸盐及其替代品慢性危害顾问小组将于11月2至4日召开第六次会议。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8条永久禁止销售含有浓度超过 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或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BBP) 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此外,第108条暂时禁售可放进儿童口中、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DP) 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DnOP)的儿童产品及护理用品。

  根据第108条,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成立慢性危害物顾问小组,研究在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使用的邻苯二甲酸盐及其替代品对儿童健康的影响。顾问小组须评估儿童、孕妇及其他人士接触到邻苯二甲酸盐的水平,从儿童产品和其他源头接触到邻苯二甲酸盐的累积效应,以及经皮肤、由手传口及其他途径接触到邻苯二甲酸盐对健康的影响等。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规定,顾问小组须于成立后18个月内完成研究。届时,小组会向委员会提出建议,应禁止在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使用何种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盐组合或邻苯二甲酸盐替代品。

  企业未汇报玩具缺陷被罚款110万美元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暂时接纳一项和解协议,让一家故意不及时汇报其制玩具枪/飞镖套装存在缺陷的新泽西企业,缴付110万美元民事罚款。委员会表示,儿童有可能把柔软的塑料玩具飞镖置于口中或吸进鼻里,构成哽咽或窒息风险。联邦法例规定,生产商、分销商和零售商若获得资料可合理证明某款产品存在缺陷,可能构成风险,必须在24小时内向委员会汇报。但是,该新泽西企业没有汇报该等资料,并拒绝回收该款产品。
 
转自:贸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