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1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关于两项电动玩具安全标准的资料,分别是EN 62115:2005及其修订版本EN 62115:2005/A2:2011,都是根据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实施的新标准。
官方公报亦提及两项标准,分别是玩具机械及物理特性标准,以及玩具可燃性标准。
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近生效,为在欧盟销售的玩具订立更进取和严格的法例框架。欧盟成员国迟须于2011年7月20日把指令的规定纳入法例框架。
上述的新安全标准补足了指令附件II所载的基本安全要求,涵盖玩具的物理及机械特性、可燃性、电力特性和卫生等。出口商须符合指令附件II的要求,才能获取CE合格标记。举凡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玩具,必须附有这个标记。
要获取CE合格标记,生产商须行合格评核,方法是:
1. 自我证明已正确遵守欧洲规定,藉此可获假定为符合欧盟的安全要求;或
2. 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实及认证。
受新电力安全标准监管的玩具,至少有一项功能是倚赖电力运作。至于需要用电以支援次要功能的玩具,例如内部装有灯具的娃娃屋,也受该等标准监管。
指令本身也对玩具的电力特性订立具体规定。根据指令,在欧盟销售的玩具和玩具零件:
• 不得由额定电压超过24伏特的直流电源或相当的交流电源驱动;
• 须有妥当的绝缘装置及机械保护,以防范触电风险;
• 须确保直接可触及表面的温度不会导致烫伤;及
• 须没有由雷射光束、发光二极管(LED)或任何其他辐射引致眼睛或皮肤受伤的风险。
转自:技术壁垒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