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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0-12-2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1年1月31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李相国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65号250002

  电话:(010)66556220 

     (0531)8558624615153153609

  传真:(010)66556218

     (0531)85586244

  邮箱:jnatcjh@sohu.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征求意见稿)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汽车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3.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4.汽车集团公司

  5.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6.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7.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11.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2.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3.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4.汽车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15.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16.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7.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8.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9.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0.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

  21.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2.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3.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24.北京市京华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25.环境保护部污防司、科技司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