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的规定,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起草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熊晶
联系电话:(010)66556291
传真:(010)66556252
电子邮箱:xiong.jing@mep.gov.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李文强
联系电话:(010)66556164
传真:(010)66556165
电子邮箱:li.wenqiang@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征求意见稿)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