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州近通过《禁止儿童和婴幼儿产品使用双酚A法令》,禁止生产、分销和销售含有双酚A的某些儿童护理产品。
从2010年12月1日起,任何人、商铺、合伙经营者、协会、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不得销售或供销供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含有双酚A的儿童护理品。并且,不含化学品双酚A的产品可以在显著位置声明“Bisphenol-A Free”(不含双酚A)或“BPA Free”(不含BPA),以告知消费者。
转自:香港贸易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