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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理事会和欧委会:应增加生物灭杀剂禁用标准
发布时间:2009-12-28

  日前,在欧盟环境理事会会议上,欧盟各国环境部部长及欧委会表决:应在现有生物灭杀剂法规的基础上新增禁用生物灭杀剂的环境标准。目前,该提议仅限于生物灭杀剂的危害特征,如致癌性。但有环保机构已经游说呼吁新增其他禁用生物灭杀剂的环境标准,如禁用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活性物质(PBTs)、强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s)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然而,多国环境部长表示,对于那些符合严格风险标准和社会经济标准的活性物质,如果达到禁用标准,可作授权处理。多个成员国同意对低风险生物灭杀产品和新的活性成分实行欧盟范围内的中央授权处理。比如,英国方面就表示,实行欧盟中央授权能“推进现有法令下生物灭杀剂缓慢的审核程序”。

  有些与会代表表示,此程序不应该对中小企业施加过大压力,尤其是通过征收过高费用。塞浦路斯代表就表示,新法规中提议的收费可能会对小型成员国的中小企业产生反作用。各国环境部长同意,根据提议的法规,将所有主要功能为生物灭杀的受生物灭杀产品处理或包含生物灭杀产品的物品或材料作生物灭杀产品授权。

  然而,某些成员国强调应该妥当行事,尤其是在贴标签方面。比如,英国代表表示被生物灭杀处理的物品,如“含杀虫剂的衣架、冰箱、有杀菌作用的毛巾和短袜等物品”是生物灭杀产品,“授权这些产品不合情理,也不切实际,应该把这些产品和生物灭杀产品一起考虑,找出一个有效、合理的途径”。“给生物灭杀处理的物品贴标签可能并不能给消费者或者工人提供有帮助的信息,尤其是汽车等合成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