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美国能源部发布第G/TBT/N/USA/503号通报,对电动小型摩托车的节能标准进行规定。根据美国的《能源政策及节能法案》,能源部应该制定各种消费品、商业及工业设备的能源节约标准。能源部认为电动小型摩托车的节能标准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并且可以取得的节能效益。因此能源部推出了有关节能标准。
转自:厦门WTO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