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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非定向光源EuP执行措施 调和紫外线辐射要求
发布时间:2009-11-25

  欧盟于9月18日发布非定向光源EC 244/2009的EuP指令执行措施修定法规(EC 859/2009)[1],主要修订原EC 244/2009附件二的表五(功能要求—节能灯及LED灯以外的照明灯源),仅去除UVA、UVB与UVC的规范项目,其他内容与先前表格。此一修订案追溯自2009年9月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促成此一修订的主要原因在于原EC 244/2009对UVC的规范要求将使得现行的钨丝卤灯立即面临无法上市的问题,特别是在不增加厂商成本及使用功能的条件下,短期内无法找到G9及R7s灯帽的替代品。此外,针对非定向光源的紫外线辐射安全,应可依照欧盟于低电压指令(2006/95/EC)及一般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的调和规范。

  欧盟计划自今年9月起至2012年9月淘汰低能效的白炽灯泡及传统卤灯泡[2],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照明业者应及早因应欧盟环保指令,开始准备相关测试认证,以免错失庞大的绿色商机

转自:标准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