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11月10日报道,韩当天审议了关于修改《畜产品加工处理法》的决议。根据决议,如发现特定和地区屠宰、加工、包装、运输和销售的畜产品损害健康或可能损害健康时,农业食品管理部门可禁止进口和销售。修订案还规定,负责家禽类和食用肉检查检疫的官员,每年都需接受屠宰检查培训。
转自: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