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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版REACH修订出台,对日出口新注意
发布时间:2009-09-15

  2009年7月30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环境省发布G/TBT/N/JPN/307号通报,修订关于化学物质控制法的内阁法令。根据化学物质控制法(以下称为“法案”) 第6和11条,下列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须经授权:

  1.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

  2.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

  3.五氯苯;

  4.α六氯环己烷;

  5.ß六氯环己烷;

  6.林丹(丙体六氯环己烷);

  7.十氯酮;

  8.六溴联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