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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双酚A再更新:康涅狄格州禁止某类与食品接触产品使用双酚A
    发布时间:2009-09-04

      2009年6月3日,康涅狄格州州长签署了HB 6572 “关于禁止在儿童产品和食品中使用双酚A”的法令。康涅狄格州禁用使用双酚A的法令延伸到可重复使用的餐饮容器及用于储存婴儿配方奶制品或婴儿食品的塑料容器、瓶或罐。新法律由康涅狄格州的消费者保护专员会专员执行,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生效。2011年10月1日前库存的含有双酚A的用于储存婴儿配方奶制品或婴儿食品的容器,瓶或罐,可在2012年10月1日之前出售或分销,但需要提供证明以示这些物品是在2011年10月1日之前购买或收购的。表1概述了新法律的重点以及与萨福克县(纽约长岛)、明尼苏达州3和芝加哥对比。

      根据康涅狄格州第09-103公共法案定义

      可重复使用的餐饮容器

      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容器,包括但不限于奶瓶、防泼水杯、运动水壶和保温瓶;不包括贮存食品和饮料的一次性容器。

      婴儿配方奶制品

      形式为奶制品或豆制品粉末、浓缩液或代替母乳的即食品等的婴儿消耗品。

      婴儿食品

      形式为软糕或由易于咀嚼食物组成的预制固体食品,用作2岁或以下的儿童消费品。

    转自:WTO检验检疫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