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6日,加拿大卫生部修订《危险产品法案》目录I(双酚A)。
内容如下:含有4,4’亚异丙基二酚(双酚A)的聚碳酸酯奶瓶具有在新生儿和18个月以下的婴孩中造成有害影响的潜在性。少量双酚A迁移到放入聚碳酸酯奶瓶的热水和沸水或液体中可能促成新生儿和婴孩的口腔接触双酚A。近的研究确定,双酚A潜在的不确定环境造成啮齿动物在早期发育期间神经学上的和动作的影响。已知的毒理动力学和新陈代谢数据显示了对新生儿和婴儿潜在的敏感性,经考虑认为当出现具有特征的危险时,适于应用预防的方法。为此原因,为了保护新生儿和婴儿的健康和安全,加拿大目前必须采取主动的措施。
根据《危险产品法案》目录I禁止含有双酚A的聚碳酸酯奶瓶是确保这些产品不再做广告、销售和进口到加拿大的有效的措施。《危险产品法案》规定权力机构应禁止或限制对,或可能对健康或安全具有危险的产品。
转自:WTO检验检疫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