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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对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要求的更新
发布时间:2009-04-15

  行政法办公室于2008年4月18日批准了降低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的《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ATCM)。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局近期发布了一系列的常见问答和指南。

  《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主要针对三种复合木制品:硬木胶合板(HWPW)、刨花板(PB)和中密度纤维板(MDF)。这三种复合木制品通常用于制造成品,如:家具、橱柜、棚架、洗理台、地板和家中的装饰线条。《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适用于向加利福尼

  亚州销售或供应硬木胶合板、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以及含有这些产品的之成品的制造商、第三方认证机构、分销商、进口商、加工商和零售商。

  《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将“加工商”定义为任何使用这些复合木制品制造出成品(如:家具、橱柜、门等)的个人和/或公司。而制造商是指生产硬木胶合板、刨花板或中密度纤维板的厂家。加工商必须采取合理谨慎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其购买的用以制造成品的复合木制品符合适用的排放标准。这就是说,加工商必须要求其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并提供书面的符合性声明。通常加工商并不需要进行甲醛排放量的检测,但需要保证其所购买的复合木制品是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

  加工商必须在进入加利福尼亚州市场的所有成品上贴上标签,以表示其是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制造而成。应将标签以图章、名牌、自粘性标签或条码的形式附在生产的每件成品上,或含有成品的每个箱子上。

  标签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 加工商的名称;

• 生产日期;

• 表示该产品符合适用的排放标准;

  如果在制造某一成品时用到的硬木胶合板、刨花板或中密度纤维板都是使用不添加甲醛基(NAF)树脂或超低甲醛排放(ULEF)树脂,加工商也必须提供相应的说明。加工商还必须在提货单或发票上附上符合性声明,作为向下游客户销售符合标准之产品的记录。

  加工商应该将生产并销往加利福尼亚州市场的复合木制品的记录以电子或打印稿形式保留至少两年。记录至少要包含以下信息:

• 购买复合木制品的日期;

• 复合木制品的供应商;

• 加工商向谁销售其成品;

  不论是否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境内,所有加工商均须接受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局检查员的检查。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的加工商还须接受当地空气区域管理人员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局或当地空气区域管理人员可要求审核记录和获得符合性测试样本。

  豁免条款

  以下类别的产品可以豁免《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

• 使用实木生产的装饰性木制品;

• 卡板、货盘、集装箱等用于归类、贮存、运输的木制包装材料。

• 曲木板。它不在《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所定义的硬木胶合板之内。但是,加利福尼亚空气资源局将对曲木板进行评估,并将根据其必要性作出相应调整。

• 完全由竹片做成的地板。这也不在《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所定义的硬木胶合板之内。但是,由竹片和木制品复合成的产品被视为是层压制品,要按照《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进行;

• 在某些情况下,加工商将平板用蒸汽热压,使其弯曲以获得理想的形状,用以制成所谓的曲面板。在这种情况下,加工商需要使用符合《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的平板。

转自:WTO检验检疫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