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0日韩国保健福利家庭部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全部修订法(第9432号)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消费者卫生检查邀请制度及对危害食品的紧急应对办法;采用进口业所制度;区分食品卫生检查机关;订货人对于制造商品上的商标内容进行品质检测;报告食品的异物;采用卫生水平安全评价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情报中心;对于销售危害食品者要处以罚金等。此法公布后6个月开始施行,但个别具体指明实施时间的条款除外。
韩国此次食品卫生法修订涉及的条款较多、内容很广,其中很多条款中的要求或制度在我们还没有实施或执行,对很多食品出口商来说将面临巨大考验。该新修订法规的实施必将给输韩食品出口产生较大影响,而在这近半年的过渡期内,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食品出口商,认真学习该新法规,了解其条款变化,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应对此次调整,避免因新法规条款的限制而遭遇退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