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4年1月27日颁布了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这个指令简称为“欧盟RoHS”。 在,信息产业部在2006年2月28日公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并宣布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这个指令简称为“RoHS”。 截至目前为止, 颁布了以下行业标准: SJ/T 11363-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SJ/T 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SJ/T 11365-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欧盟和的这两项法规目的是的,都是为了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有害物质的使用,控制电子与电器设备废弃后所产生的污染,以此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和欧盟RoHS比较,RoHS有以下三点不同: 1.控制原则:RoHS没有豁免条款; 2.控制方法:RoHS有标识要求,标识如下:
表示产品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超出限量要求,在数字表示的环保使用年限内对人体和环境无害,超出期限后应该回收再利用 3.适用范围:总的来说,RoHS和欧盟RoHS的适用范围是相似的。但仍有一些区别,以下是RoHS的主要产品范围: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 RoHS的实施时间表 RoHS的实施分两步走: 步,从2007年03月01日起,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在产品铭牌或使用说明书上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 -产品中所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 -产品中所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所在具体位置 -环保使用期限 -产品在废弃时可否回收利用 -包装材料的鉴别 第二步,信息产业部将颁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管理目录。事实时间仍待定。对于列入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需要达到限量的标准,或做到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而且这些产品都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