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正在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加强地方及其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调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突出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
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研究,建议将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同时,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中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目录范围以及添加剂的标签等都做了相应规定。其中有两条是新增加的规定:一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对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另一条是,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