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顺华合成氨厂地块
占地面积:100000 m2
地理位置:安徽省铜陵市顺安镇金山村
土地使用权人: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关闭搬迁地块,目前厂区内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已拆除,地块闲置
未来用地规划:依据《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和《铜陵市顺安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21年修改),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样品检测单位: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单位:K8凯发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样品检测单位:K8凯发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详细调查缘由:2018年9月,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调查,并编制《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顺华合成氨厂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结果表明:机修间、中心分析室、冷却塔、脱硫装置、成品车间及仓库区域土壤监测点有点位砷、铬、汞、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g,h,i)苝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住宅用地标准或相关背景值;地下水监测点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和总大肠菌群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标准限值,地下水不同程度超标可能是当地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农村污水的污染以及当地地质情况导致数据超标,并且超标因子与本地块特征因子无关,且该地块地下水防污性能较好。因此初调结论为: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须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地下水环境无需开展详细调查。
详细调查结论:
本次详细调查阶段共设置104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470个土壤样品(含1个对照点样品和43个平行样);共设置15个地下水监测点,共采集17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现场平行样)。详细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总结
本次详细调查工作中,土壤样品共检出9个污染物,除砷和铬外,土壤砷pH值暂无评价标准,其他检出污染物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有15个样品砷超背景值,35个样品砷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低于背景值,但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管制值;土壤样品中有2个样品铬超筛选值,超标率为0.9%,最大超标倍数为16.56。
(2)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总结
本次详细调查工作中,地下水样品共检出4个污染物,检出污染物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III类水质标准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地下水筛选值。
(3)两期调查结果汇总
综合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超标污染物包含:砷、铬、汞、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g,h,i)苝,后期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污染土壤的垂向分布区间主要在第①层(0~0.8 m)、第②层(0.8~2.8 m)、第④层(4.8~6.8 m)、第⑤层(6.8~8.8 m),其中第①层(0~0.8 m)的污染面积为1904 m2,污染土方量为1523.2 m3,污染物包含:砷、铬、汞、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g,h,i)苝;第②层(0.8~2.8 m)的污染面积为1309 m2,污染土方量为2618 m3,污染物包含:砷、铬;第④层(4.8~6.8 m)的污染面积为381 m2,污染土方量为762 m3,污染物仅有砷;第⑤层(6.8~8.8 m)的污染面积为555 m2,污染土方量为1110 m3,污染物仅有砷。因此,调查地块污染土壤总面积为4149 m2,污染总方量为6013.2 m3。
综合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结果,本地块地下水中仅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等常规因子出现超标现象,可能是当地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农村污水的污染以及当地地质情况导致数据超标,并且超标因子与本地块特征因子无关。因此地块内地下水后期不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翠湖一路2758号
联系人:陈竹青
电话:(0562)2652722
三、调查单位/检测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检测单位名称:K8凯发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施园路288号
联系人:陶恩泽
电话:(021)64851999
邮箱:taoenze@ebishe.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