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原四川省德阳昌盛至轩石油化工厂(老厂)地块
占地面积:约4688.00㎡。
地理位置: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风泉街
原土地使用权人:原四川省德阳昌盛至轩石油化工厂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关闭搬迁地块,目前大部分设施及构筑物已拆除
未来用地规划:依据《旌阳区柏隆镇总体规划(2013~2030)镇区用地布局规划图》,地块规划性质为北侧区域为商业设施用地,南侧区域为二类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和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样品检测单位: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单位:K8凯发测试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样品检测单位:K8凯发测试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详细调查缘由:初步调查结果表明,位于北侧生产车间北侧水沟和和地下过滤池处检测点位有指标砷和石油烃(C10-C40)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指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标准限值。2021年7月,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和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对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调查,并编制《四川省德阳昌盛至轩石油化工厂(老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结果表明:露天堆存区、过滤水池边和二车间南侧区域土壤监测点有点位砷和石油烃(C10-C40)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浊度和硫化物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标准限值,因此初调结论为: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须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调查结论:
(一)详查结果:
本次调查详细调查阶段共设置47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土壤背景点),共采集185个土壤样品(外加21个现场平行样和1个背景样);共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点(含地块上游和下游各1个监测点),共采集5组地下水样品(外加2个现场平行样);同时在地块内分布的地表水池设置6处地表水采样点,采集6组地表水样品(外加2个现场平行样);采集1个固废样品(外加1个现场平行样)。详细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总结
地块内所有样品的pH值范围为6.39~9.14,属于正常范围;地块内所有样品的重金属(六价铬、砷、镉、铜、铅、汞、镍)和氟化物都有检出,除六价铬外,其他重金属检出值均未超过GB 3660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项目仅有S20点位(0-0.5m、0.5m-1.5m和1.5m-3.5m)六价铬检出值超标,且周边10米范围内有其他监测点同样深度的六价铬检出值均低于检出限(<0.5),因此该点为超标孤立点位;地块内挥发性有机物中氯甲烷、二氯甲烷、氯仿、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和苯乙烯有部分样品检出,其主要在S14、S16和S19点位处的表层土有检出,检出结果均远离评价限值,最大占标率均低于26%,因此可以忽略检出指标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块内的所有点位的半挥发性有机物,除苯胺外,其余均未检出,且苯胺仅在S34、S42和S43表层检出,且检出值最大占标率为0.14%,可以忽略检出值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地块内所有点位的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率100%,石油烃(C10~C40)在不同取样深度均有超标点位分布,超标深度最深至7.5m。石油烃(C10~C40)样品超标率为21.54%。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45000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174.5倍,部分点位超过管制值。
因此,调查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为: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
(2)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总结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上游设置1口地下水背景点,地块外下游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5组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根据检测结果,其中背景点和地块内3口水井地下水样品中硝酸盐(以N计)检测浓度程度超过GB/T 14848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不是本项目的特征污染因子,可能与当时调查地块本底值或上游活动情况有关。
(3)池体废水样品检测结果总结
调查地块内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只有3级隔油沉淀池1废水(也为原破损油桶储存)的石油类检出值(429mg/L)远远超过GB 8978-1996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20mg/L),因此3级隔油沉淀池1废水需处理后再外排或直接委外进行处理;原二车间南面水池废水、3级隔油沉淀池2、消防水池和雨水池水满足纳管条件。
表1 场内池体废水处置方量及建议方案
区域 | 深度(m) | 方量(m3) | 建议处置方式 |
3级隔油沉淀池1废水 | 0.7 | 2.5 | 外运合规处置 |
原二车间南面水池废水 | 0.88 | 2.5 | 纳管直排 |
3级隔油沉淀池2 | 1.6 | 1.6 | 纳管直排 |
消防水池 | 0.5 | 5.0 | 纳管直排 |
雨水池(2个) | 0.8 | 2.1 | 纳管直排 |
(二)风险评估结果:
根据土壤中各关注污染物经所有可能暴露途径的总致癌风险计算结果,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六价铬、石油烃(C10~C40)的总致癌风险分别为:2.91E-06、/,除石油烃(C10~C40)缺乏相关参数外,六价铬超过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10-6,因此,评估地块内土壤中六价铬存在致癌风险。
根据土壤中各关注污染物经所有可能暴露途径的危害指数计算结果,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六价铬、石油烃(C10~C40)的总致癌风险分别为:2.77E-02、119,石油烃(C10~C40)超过可接受非致癌危害商1,因此,评估地块内土壤中石油烃(C10~C40)非致癌危害商不可接受。
(三)地块建议修复或管控范围
本次根据风险评估确定的2种关注污染物(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土壤修复目标建议值分别为3mg/kg、826mg/kg。将两种污染物(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各层修复范围进行综合叠加,分层绘制污染修复范围图,再结合层厚情况,计算各层需修复土壤范围和方量。详细修复方量及污染面积如下:
表2 分层污染修复范围及方量统计
超标深度 | 污染物种类 | 超标面积/m2 | 超标土壤方量/m3 | 扣除砂砾后土壤方量/m3 | 砂砾扣除比例/% | 再扣除池体后土壤方量/m3 |
第一层(0~0.5m) | 六价铬 | 6 | 3 | 3 | 0 | 3 |
石油烃(C10~C40) | 1214 | 607 | 607 | 0 | 601.21 | |
第二层(0.5~1.5m) | 六价铬 | 6 | 6 | 6 | 0 | 6 |
石油烃(C10~C40) | 772 | 772 | 772 | 0 | 767.86 | |
第三层(1.5~3.5m) | 六价铬 | 6 | 12 | 12 | 0 | 12 |
石油烃(C10~C40) | 1023 | 2046 | 2046 | 0 | 2046 | |
第四层(3.5~5.5m) | 石油烃(C10~C40) | 778 | 1556 | 1244.8 | 20 | 1244.8 |
第五层(5.5~7.5m) | 石油烃(C10~C40) | 50 | 100 | 80 | 20 | 80 |
总计 | / | 5102 | 4770.8 | / | 4760.87 |
(2)地下水
综合地下水采样检测数据分析,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中超过标准限值的毒理学指标为硝酸盐。因此,本次仅针对地下水硝酸盐划定风险管控范围,管控范围总面积为地块占地面积。在地块后续的拆除和新建过程中,为了不对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不对后续地块内人体健康造成影响,针对地下水硝酸盐污染区域,建议采取污染源整治、工程控制、制度控制、地下水污染控制等风险管控措施。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德阳市旌阳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13990278109
三、调查单位/检测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检测单位名称:K8凯发测试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区大道199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8-87901884
邮箱:chdcsd@ebishe.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