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信息 | |||
建设单位 | 北京泰和磁记录制品有限公司 | ||
用人单位 | 北京泰和磁记录制品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乡东马坊村 | ||
联系人 | 张超 | ||
基本情况 | 于1993年11月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5号院建成,于2001年5月搬迁致现厂区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庄乡东马坊村;行业分类为金属制品业。 | ||
报告书信息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磊、赵金栋 | 调查时间 | 2019年5月 |
现场检测人员 | 王凯 | 检测时间 | 2019年5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生产主管及安全员 | ||
报告编制人 | 梁永刚、王磊、赵金栋 | ||
报告审核人 | 赵永彪、富玉、李钊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接触水平 | |||
职业病危害因素: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二氧化锡、氧化锌、噪声 | |||
判定结论:各岗位接触的危害因素浓(强)度符合要求。 | |||
风险类别: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结合用人单位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方式、频度和时间,综合判定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应与外委清淤单位签订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协议,在协议里应明确清淤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要求外委单位配备排风机,工作人员佩戴防氨、硫化氢防毒面罩以及便携式氨、硫化氢报警器,报警器设定值应为氨:30mg/m3、硫化氢:10mg/m3。 (2)用人单位应针对清淤可能产生的急性中毒制定专项的应急预案,并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用人单位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