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信息 | |||
用人单位 | 北京福润联石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工业区火寺路1号旁 | ||
联系人 | 李雪冰 | ||
基本情况 | 用人单位主要产品及产量:冷冻油4000t/a,汽车空调油5t/a,金属加工油5t/a。行业分类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
报告书信息 | |||
现场调查人员 | 陈支勇、李钊 | 调查时间 | 2019年6月 |
现场检测人员 | 赵庆国、马岩 | 检测时间 | 2020年6月15日-2019年6月18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生产主管及安全员 | ||
报告编制人 | 陈支勇、李钊、董怀忠 | ||
报告审核人 | 熊勇华、赵永彪、富玉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接触水平 | |||
职业病危害因素:三甲苯磷酸酯、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甲醇胺和噪声。 | |||
判定结论: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要求。 | |||
风险类别: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用人单位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对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结合用人单位作业人员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噪声暴露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综合判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总体布局方面: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查、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保证其正常使用和运行;以减少因总体布局不合理带来的生产区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非生产区人员的健康影响。 (2)建筑卫生学:生产车间的半自动灌装机操作位和实验室的检验操作位应当更换大功率照明设备或增加照明设备,使得照度符合要求;生产车间应采用防爆灯具。 (3)应急救援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对基础油中苯的质量比含量进行检测。 根据报告书第7章节的分析:当基础油中苯质量比含量大于7.2×10-8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用人单位的生产车间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12次/h。事故通风通风机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事故排风的进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事故排风装置排风口的设置应尽可能避免对人员的影响:事故排风装置的排风口应设在安全处,远离门、窗及进风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排风口不得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毒物报警值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苯的预报值为5mg/m3,三甲苯磷酸酯的预报值为0.75mg/m3;苯的警报值为10mg/m3,三甲苯磷酸酯的预报值为1.5mg/m3;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 用人单位的生产车间内应增设冲淋洗眼器,使得任一作业地点距离最近的冲淋洗眼器距离均小于15m。用人单位应配备正压呼吸器。 (4)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用人单位应对需复查人员按照体检报告的建议进行复查,对要求暂时脱离接触苯(工业甲苯、二甲苯)的作业人员停止接害作业,直到确定为非职业禁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