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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公示】北京金菩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8-16

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

北京金菩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

北京金菩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新城工业园

联系人

白玮

基本情况

项目使用建筑面积为6850m2,共分为三个区域,生产区(三、四层)建筑面积为5040 m2,仓库区(一层)建筑面积为770 m2,质检和研发区(二层)建筑面积为1040m2,行业分类为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报告书信息

现场调查人员

马晓、赵金栋

调查时间

2016年6月

现场检测人员

杨彦龙、金晔

检测时间

2016627日至2016628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生产主管

报告编制人

马晓、赵金栋、梁永刚

报告审核人

熊勇华、王士然、李红琴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接触水平

职业病危害因素:乙酸、异丙醇、氢氧化钠和噪声

判定结论: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要求。

风险类别: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为“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行业,结合用人单位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方式、频度和时间,综合判定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周期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2)用人单位应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任命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应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治实施方案,包括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的目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内容、实施方案的实施时间等,并按照防治计划和防治实施方案执行。

(4)用人单位应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说明,并进行日常更新和维护。

(6)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7)用人单位应每年预算专项经费作为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

(8)用人单位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体检周期和检查项目,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9)用人单位与上岗新员工签订的合同中应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对已上岗未告知的,应补签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包括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现场告知方面,在车间和岗位应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警示标识、操作规程;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应告知工人。

(10)用人单位应制定在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中有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防护用品使用、职业病危害作业及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11)用人单位三楼试剂配制室配液台面、三楼分装间分装台面、三楼包装间包装台面的照度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要求,应为以上各室增设人工照明。

(12)用人单位应为试剂配制组生产操作员和质粒组生产操作员配发符合卫生要求的防毒口罩,为中控工配发符合卫生要求的耳防护用品,并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管理。

(13)用人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和演练。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应就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职责,应急通讯系统、交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组织程序、应急操作程序,应急撤离方式,应急救援设施,现场急救方法,急救车辆调度,发生酸碱腐蚀等急性事故时的就诊医院的联系方式、应急救援演练及评审制度等方面进行阐述。用人单位应与就近医院签订合同,必要时请医院工作人员共同参加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