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信息 | |||
建设单位 | 北京金海鑫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 ||
用人单位 | 北京金海鑫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位于金海湖镇彰作大街甲1号 | ||
联系人 | 白总 | ||
基本情况 | 主要产品为A2第三类低、中压容器;GC类、GC1级压力管道的安装;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第二类低、中压容器设计,行业分类为通用设备制造业。 | ||
报告书信息 | |||
现场调查人员 | 赵庆国 | 调查时间 | 2019.01 |
现场检测人员 | 陈支勇、王磊 | 检测时间 | 2019.01.15、2019.01.16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生产主管 | ||
报告编制人 | 陈支勇、王磊、梁永刚 | ||
报告审核人 | 熊勇华、赵永彪、富玉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接触水平 | |||
职业病危害因素: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三氧化铬、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醇、高频电磁场、紫外辐射。 | |||
判定结论:用人单位的喷砂工接触的其他粉尘的浓度超标,其余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限值要求;埋弧焊工1和喷砂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限制要求,其他物理因素强度均符合限制要求。 | |||
风险类别: 用人单位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结合用人单位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方式、频度和时间,综合判定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用人单位应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改善车间照明条件,并在车间设置集中供暖设施。 (3)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用人单位将喷砂作业改为湿式作业,可使用高压水伴随钢珠进行打砂,若不能改进工艺,建议为喷砂工配备全面罩呼吸器。 (4)用人单位应重新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包括本单位存在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全部接害人员。 (5)用人单位应为接触电焊烟尘的岗位员工配备KN95级别的防尘口罩,并为噪声暴露强度大于95dB的岗位配备SNR≥34dB的耳塞、耳罩。 (6)用人单位应重点关注接触噪声岗位员工的听力损失,督促其正确有效佩戴防噪耳塞。并且督促接触粉尘作业岗位员工佩戴口罩、面罩。 (7)用人单位应按照制定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8)用人单位应组织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